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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应该知道的房屋买卖合同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06月01日|分类:房产纠纷 |351人看过

房屋买卖合同,是指购房者和售房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的买卖所签订的协议,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那么对于房屋买卖合同,应当注意哪些地方呢?

首先,应当清楚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要素有哪些:

1、合同主体:即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与住所;
2、标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包括买卖房屋的地址、面积、类型、产权人等房屋的详细信息,这些信息都应该在合同中列明清楚;
3、价款:对于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卖方来说,售房的价格是合同中最为主要的部分,故应将房屋的整体价格、付款时间及支付方式等条款一一列明;
4、履行的期限、地点:由于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会涉及诸多程序,为了让卖方的义务更清晰明了,在合同中也应当明确约定交付房屋的时间、办理产权登记的时间;
5、违约责任: 包括双方当事人在违反合同约定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为了让双方当事人更好地履行合同,也为了保护非违约方的合法权益,违约责任的条款是极为重要且必不可少的。
此外,双方还可针对解决争议的办法、合同生效要件等条款等进行约定,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很多人认为在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便可安心等待合同的后续履行,房屋在自己名下肯定会成为铁铮铮的事实,但要注意并非所有房屋买卖合同都是签订了即一定发生法律效力的,以下几种情形便将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1
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的转让,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故在出现上述情形时,由于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转让行为便是无效的,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也是不会产生法律效力的。
2
合同主体无权处分,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其中一方主体须为房屋的产权人,非所有权人售卖房屋的行为是无效的。若房屋是几个人共有的,即产权人是数人的,还需共有人同意或授权合同主体进行房屋的买卖,若未经共有人同意,部分共有人擅自转让共有的不动产,房屋买卖合同一般是无效的。
3
损害他人的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房屋的共有人、承租人具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若房屋买卖的行为损害了共有人或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合同也是无效的。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在合同条款上除上述基本要素外还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在签订合同时也需要避免出现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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