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前几年出资(全款)给父母购置了一套商品房,产权上只写父母两人的名字,父母现在立下遗嘱,上面写这百年之后将此套房产全部留给我的哥哥,请问在父母百年之后,这套房产归属是以谁出资为准?还是以遗嘱为准?我是否有权拿回这套房产?
律师分析:
在本案中,关于这套房产的归属问题涉及到继承和赠与的问题,除了通常的人情断定外,还需要结合法律进行区别分析。
1、当事人买的这套房属于谁?
在我国,不动产的相关权属采取登记要件主义。登记要件主义,指将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要件,非经登记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更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而且其登记还有公信的效力。换句话说,不论这套房产的购房或财产纠纷多么复杂,在确定房屋产权归属时,只需要看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姓名来确定权属人。
《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当事人给父母买房的行为如何定性?
当事人出全款买房,并且在产权上只登记父母的行为属于赠与,即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
3、父母遗嘱中表示将房产全部留给另一子女的行为如何定性?
在本案中,父母对于这套房产已经实际享有所有权,通过立定遗嘱的形式进行处分是合法有效的,也是意志自主的体现。
4、当事人是否有权拿回这套房子?
这套房产不论是何人出资,赠与的事实已经成立,父母对于这套房子有完全的处分权。当事人无权取回房产或要求哥哥支付购房款。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