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案情:M先生和女朋友C女士相恋多年,二人于2010年登记结婚。结婚前一年,M先生用个人积蓄全款买下了一套商品房。不过,因为买的是期房,买房后一直没能入住。直到2012年,开发商才交房并为M先生办理了产权证。妻子C女士用婚后的积蓄精心装修,还购置了全套家具家电。几年后,二人的孩子出生。C女士和婆婆在照顾孩子方面分歧频出,最终,日子也过不下去了。C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住房。
→_→法律分析:买房子有个过程,从签订合同,支付钱款,到交房入住、办证确权,往往得经历一段时间。如果这个过程正好与结婚登记重合交叉,房子的归属就需要根据购房出资、产权登记、结婚节点等因素来考量,不一定结婚后得到产权的房子就是两个人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有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也就是说,M先生在与C女士登记结婚前,已经用自己的婚前财产支付了购房全款,完成了房屋买卖合同中己方的全部义务。虽然房子实际交付和办理产权登记发生在结婚后,但这只是售房方单方履行义务。M先生婚前支付的购房款只是在婚后发生了形式上的变化,变成了房屋产权而已。房子仍然是M先生的个人财产,不因M先生的结婚而发生转化。而C女士对房屋的装修符合不动产添附的规则,装修费用和家具家电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因此,最终法院判决房子还归M先生所有,由M先生补偿C女士装修和家具家电费用中属于C女士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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