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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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资赎契有约定 业主违约需担责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05月12日|分类:抵押担保 |457人看过

案情回放


      2017年1月,张先生(乙方)通过某中介公司与业主刘先生(甲方)签署《房屋买卖合同》,购买越秀区某物业,购买价为380万,协议约定:“甲方承诺该房子户口和学位未占用,由于甲方原因取消本次交易的,甲方同意退还定金并赔偿乙方损失,中介费则由违约方承担,垫资赎楼事宜由中介方全权负责”。

       随后,业主与买家通过按揭公司办理按揭贷款手续,中介公司为业主联系垫资公司,并通知业主前往垫资公司办理相关手续问题,但业主刘先生多次拒绝,并表示“合同已约定由中介公司全权负责,其无需再协助公司办理垫资赎契事宜”,按合同约定买卖双方应在4月办理过户手续,但此时房屋涂销抵押手续仍未完成,导致张先生无法取得该学位房,耽误其子女入学。张先生遂将业主告上法院。张先生表示签订合同后,该小区房屋楼价出现上涨情况且涨幅较大,业主拒绝配合办理垫资赎契手续与房价上涨有较大关系。

                                                                        

案情分析


      关于业主拒绝配合办理垫资赎契手续,业主与中介公司各执一词,导致房屋因未涂销而不能办理过户。经过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最终认定业主刘先生对提前偿还银行贷款、涂销抵押登记等约定负有合同义务,而经买方及中介方多次催促仍未完成提前偿还银行贷款、涂销抵押登记手续且明确拒绝履约,是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根本原因,刘先生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判定业主刘先生退回定金及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以及承担由此产生的中介服务费用。

       律师提醒消费者:合同有约定的,应当按合同约定履行,遇到合同一方当事人不愿意履行合同的,可尽量与对方进行协商,如不能协商一致,请尽快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以免错过最佳诉讼时间或超过诉讼时效。如果在交易过程中,是由买家负责垫资赎契的,对买家来说存在一定风险,因为买家提前出资“赎契”后,业主有可能违约不配合买家办理交易过户的手续,因此买家要慎重考虑。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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