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2016年底,梁先生打算将位于天河区的自有公寓出租。梁先生委托了小区内的某中介放租,很快就找到了租客,在洽谈签约时租客龙先生爽快地交付了押金和首月租金。在中介的见证下,梁先生与龙先生签订了租赁合同,梁先生也支付3000元作为中介服务费。因不知道需要办理出租房屋办理登记手续,也就忽略了。
1年的时间里,龙先生按时将租金转账给梁先生。直至2018年1月,梁先生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其房屋被犯罪分子用于储存非法物品已被暂时查封,罪犯并且逃去无踪,要求梁先生回去接受询问和进行相关处理。接到通知后,梁先生前往中介公司讨个说法,但中介公司大门紧闭,询问附近居民才得知,就在案发当天民警曾在附近了解情况,案发第二天,中介公司就没有营业了。之后,梁先生前往相关部门投诉,并了解到该中介公司从未办理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备案手续。
案例分析
案件中梁先生作为业主(出租方)应该克尽己责与租客(承租方)到相应的出租屋管理中心办理相关的租赁备案手续,但梁先生因为自己的疏忽而没有及时办理租赁备案手续,结果出租房屋被犯罪分子用于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梁先生无法以已办理租赁备案手续作出有效抗辩,造成自己陷入百口莫辩的境地,从而对自身利益产生了不利影响,难以免责。
房屋出租后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根据《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及《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出租房屋应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出租方与承租方需一同前往出租屋所在的区房地产租赁管理所或其委托的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租赁登记。
另外,无论出租方还是承租方都应选择已办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备案的中介公司,以及选用持有房地产中介服务职业水平认证的中介服务人员提供服务。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