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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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双方另行委托 原中介方可依法维权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05月12日|分类:房产纠纷 |468人看过

案例回放

       买家李先生通过A中介公司的经纪人一起到张先生出售的物业进行现场查看,当天经纪人拍了照片作为同一户型的参照图片。随后,三方签订了一份《买卖房屋确认书》,约定五天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五天后,李先生因个人原因不愿意购买,让经纪人通知张先生不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了。两个月后,经纪人得知张先生与李先生在一个月前经过B中介公司促成了房屋交易。于是A中介公司以促成买卖双方已签订《买卖房屋确认书》,是最先提供中介服务的一方为由,向法院起诉。

经法院查明,李先生、张先生和A中介公司签订了《买卖房屋确认书》,A中介公司提供的照片中也客观反映了李先生曾到张先生的房屋进行看房,故法院判决李先生和张先生需向A中介公司支付一定的中介劳务费用。

案例分析

      本案主要反映行业常见的“飞单”问题,在买卖通过中介公司与业主取得联系后,为逃避相应的A中介公司高额中介费用,所出现的委托B中介继续促成交易的情况。此时,作为最先服务的中介方则要通过提交相关的证明去维护自身的权益,如A中介公司所提供的《买卖房屋确认书》及照片。但由于最终促成交易的是B中介公司,故B中介公司有权利收取中介费用,而A中介公司只能追回必要的劳务费用。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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