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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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房屋用途 明白购买房屋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05月12日|分类:抵押担保 |279人看过

案例回放
      张先生准备购买一物业开公司,向中介公司说明需以所买物业作为公司的经营地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中介公司向张先生介绍了一套房子,称业主冯先生用该房屋开商店,是可以办营业执照的。张先生与冯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了5万元定金。其后张先生到有关部门查询,才知道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未办理改为商用的审批手续,不能作为公司登记的经营地址。张先生要求中介公司协助其与冯先生解除合同,并退回定金。中介公司承认自己未尽职责,于是协助买卖双方解除了买卖合同,冯先生也退回定金给张先生。

案例分析
      买方购房时,不能只依赖中介公司的介绍来了解房屋状况,其本身也有对房屋情况进行了解的义务。如果因为自己的疏忽导致所购房屋不符合自己的要求的,或导致合同无效的需承担相关责任。中介公司在提供中介服务时,应善尽职责,按照客户的要求寻找房源,查清房源情况,并如实告知客户,如因未善尽职责不能满足客户需求的,应主动妥善解决问题,避免客户损失,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建议: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要清楚房屋用途,必要时刻要求中介公司配合核实。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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