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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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房借款,风险你知多少?(三)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05月09日|分类:合同纠纷 |422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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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房借款交易模式的风险
此类案件中,不论用于“担保”的房屋价值本来就远大于债权,还是由于市场变化而在房屋出售时升值,出借人为收回债权而获得了房屋交易价值,显然利益失衡,同时违背了法律规定。这样的交易模式下,交易双方均面临巨大的风险。
 
1.出借人面临无法收回借款的风险。出借人及售房代理人、买受人及后手买受人共同组成的利益共同体,不论如何精心设计交易流程以规避法律,只要法院发现他们串通起来出售借款人房屋,就可能认定买卖合同无效。出借人不仅面临款项可能无法收回的风险,如果能够查明其故意侵害他人财产权,符合刑法相关规定的,甚至可能因违法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2.借款人和房屋所有权人面临失去房屋的风险。由于出借人及其相关人之间联络行为隐蔽性强,借款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很难取得相关证据,维权的难度和风险非常大。一旦没有证据证明出借人与代理人、买房人恶意串通,借款人和房屋所有权人面临失去房屋、高价房屋被低价出售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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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建议
1.借款方需要有:
 
一是维权意识。维权要注意两个环节是否存在串通行为:一是出借人与售房代理人之间是否存在串通行为,即售房代理人受出借人指使做出有损于房屋所有权人的利益安排;二是售房代理人与买受人之间是否存在串通行为,损害房屋所有权人的利益。要有证据意识,注意留存交易中的各种证据,防患未然;如果因为出借人利益团体操作隐蔽难以找到证据,也要为法院提供上述两个串通行为的证据线索,申请法院调取相关证据。
 
二是风险意识。要在两个环节树立风险意识:一是决策环节,如果提供贷款的人要求你必须提供一套房屋却不办理符合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而是与你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者要求你办理委托代理售房的公证,一定要提高警惕,可以要求他们办理正规的房产抵押手续,或者换一家借贷机构。二是履行环节,履行中的每一步都要慎重考虑、评估可能引发的风险。如有需要进一步协商或变更的问题,一定用书面方式予以确定,避免以口头协议来变更履行方式,避免日后发生纠纷时空口无凭。
 
三是谨慎意识。一方面,克制用钱心切的急躁情绪,冷静观察所面临的境况和即将进行的交易。另一方面,正确预见一项决策的后果,重视签字的效力,认真阅读合同或协议,充分、清晰理解条款内容,准确预判不能到期还款的法律后果,不能因为急用钱就草率签字。
 
2.出借方需要有:
 
一是诚信意识。出借方要树立长远眼光,诚信为本,以合法、规范、诚信的方式取财有道,才是长久的经营之路。背信弃义、损人利己只有“作茧自缚”的结果。
 
二是规则意识。交易流程既要使双方利益平衡、相互制约,又要使环节衔接顺畅。一个成功的交易规则,一定是符合法律思维的,遵循法律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精神;否则,一个损人利己的交易规则很难得到法律保护。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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