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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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看房不慎从楼上摔下致残,中介公司要赔近百万?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05月08日|分类:房产纠纷 |1148人看过

一、案例简介                                         
张某通过房产中介海南百年红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年红公司)介绍,欲购买百年红公司放盘出售的一处房屋。在看房过程中,由于房屋正在装修,张某不慎从房屋的二层摔下,致脊髓损伤后遗截瘫,构成一级伤残,住院51天共花费医疗费110735.97元。随后,张某将房产中介公司和房屋所有人王某告上法庭,索赔639万元。
二、 一审法院判决                         
1. 业主王某、中介百年红公司各自向张某支付赔偿款826903.45元(未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
2. 业主王某、中介百年红公司各自向张琳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0元。
   法院宣判后,业主王某、中介百年红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业主王某辩称,张谋身体受伤,自己没有任何过错,对张某不负有任何民事责任。张某未经允许、在房屋内没人的情况下,擅闯私宅,属严重违法行为,自己对其不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中介百年红公司辩称,该公司不存在过错也不存在过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百年红公司作为中介公司,对房屋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并不知情。张某作为一个成年人,在查看房屋时没有注意安全,是造成本次伤害的重要原因。
     二审法院判决
    业主王某赔偿被告132万余元,中介公司赔偿99万余元。
    二审法院认为,张某从楼上跌落致残,并非是某个行为人的故意所为,而是由于多种过失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本案中,业主王某、中介百年红公司及张某都应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承担责任。故一审认定张某因伤残所受的各项损失共计3307613.78元,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本院应予支持。但对各方的责任比例确定不当,本院应予调整,业主王某应承担40%的侵权责任,中介百年红公司应承担30%的侵权责任,张某自负30%的责任。
    二审法院终审判决,业主王某向张某支付赔偿款1323045.52元;中介百年红公司向张某支付赔偿款992284.14元。


律师说法
     90多万元的赔偿对于房产中介公司来说无疑是一笔巨额损失,房产中介公司有权在促成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向其收取中介费,但有权利就有义务,带看过程中,保证带看环境的安全并采取合理的防护措施,就是中介公司应尽的一项义务。因自己没有尽到合理的安全防卫措施致使客户受伤的,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所以在这里也建议广大中介公司,切莫忽视带看中的安全问题,接手房源后,要注意检查里面的设备设施,一旦发现问题要立即与业主进行沟通解决,排除隐患问题。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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