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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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单位公章和个人名章系被擅自加盖,但是法定代表人在协议上签字构成法定代表行为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04月30日|分类:房产纠纷 |1210人看过

即使单位公章和个人名章系被擅自加盖,但是法定代表人在协议上签字构成法定代表行为

陈晓华与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宁华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款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06]民二终字第100号民事判决书)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已经成立的合同中加盖了单位的公章和个人的名章,并且还有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签字,现还款人主张加盖的单位公章和个人名章系被擅自加盖,要求依法撤销该合同,人民法院将依法不予支持。因为即使单位公章和个人名章系被擅自加盖,但是法定代表人在还款协议上签字,构成法定代表行为,也能满足合同成立的法定要件,故可以认定该合同依法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合同卷》,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版,第65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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