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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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购房中借名人的法律风险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04月28日|分类:婚姻家庭 |601人看过

借名购房中借名人面临的风险


出资人即“实际产权人”,由于在产证上没有署名,面对三类风险,即出名人不认可借名事实、房屋被处理或限制、出名人不配合办理过户,具体分述如下:


(1)亲属之间无书面协议,房价暴涨后,被借名人主张房产实际归其所有,借名人出资为借贷或赠与;


(2)产权人(即被借名人)离婚,房产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被分割;


(3)产权人(即被借名人)死亡,房产作为其遗产被继承;


(4)产权人(即被借名人)将房产设置抵押权;


(5)产权人(即被借名人)因法律问题被法院查封房产;


(6)产权人(即被借名人)擅自将房屋出卖;


(7)权利登记人(即被借名人)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借名人是由于限购不能署名,往往约定在其符合过户条件的时候办理过户手续。但是届时权利登记人(即被借名人)可能不予以配合。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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