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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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纠纷典型案例:婚后受赠避争议,具体倾向要明确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04月24日|分类:婚姻家庭 |472人看过

为妥善分割房屋、避免矛盾二次激化,提醒公众,在婚姻走到尽头时,平等协商,互相尊重,互相谅解,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友好协商房屋分割。离婚时房产分割应当在此基础上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应当尽可能分配给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配偶方,并坚持保护妇女合法居住、使用权益。在双方具备均等分割房产的前提下,尊重房屋的既往居住历史、购买和居住年限等实际情况,倾向于照顾生活上没有或低收入配偶方,照顾无房方和居住困难方。



典型案例10、婚后受赠避争议,具体倾向要明确


孙先生父母早年离异,一直由爷爷奶奶抚养长大。参加工作后由于无房居住仍和爷爷奶奶住在一起。老人特别疼爱孙先生,孙先生也非常孝顺,一直无微不至地照顾老人生活。


2014年孙先生和邓小姐结婚,因双方收入水平均不理想,婚后两人依然和孙先生爷爷奶奶居住在一起。因邓小姐一直与孙先生爷爷奶奶存在矛盾,四人一直关系紧张。2015年,两位老人自感年岁已高,前往公证处立下公证遗嘱,将两人的夫妻共同房屋遗赠给孙先生,并指明属于其个人财产,与其他人无关。


2016年、2017年两位老人相继离世,孙先生通过公证遗嘱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房屋登记在了自己个人名下。2017年年底,邓小姐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孙先生继承的房产。


法官说法:根据《婚姻法》第17、18条的规定,婚内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除非遗嘱或者赠与合同确定只归夫妻一方,否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本案中,孙先生爷爷奶奶通过公证遗嘱,指定遗产归孙先生个人所有与他人无关的表述,应当属于明确指定给夫妻一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法院驳回了邓小姐要求分割该套房产的诉求。



注:本文系转载,  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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