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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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一层业主拆墙改门搭建台阶是否构成侵权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04月23日|分类:房产纠纷 |434人看过

按照法律和双方合同中对住宅共有部分和自用部分的界定,李某擅自拆窗改门、搭建台阶的行为侵占了住宅的共有部位,超出了正当行使权利的界限,妨害了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常管理秩序,属于侵权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和双方合同约定,物业公司有权要求李某拆除搭建的台阶、回复原状。人民法院应依法支持物业管理公司的诉讼主张,对李某的侵权行为予以纠正。

(执笔人:韩延斌)

索引:《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34辑)第84-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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