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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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壳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14种情况之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04月22日|分类:公司法 |728人看过

很多投资人认为,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认缴投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相应的有限责任,且公司系独立的法人,公司的债务与股东没有任何关系,当然这种观点在公司依法经营,依法办理清算手续,一人公司能够证明不存在与投资人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况下,没有问题。今天为您概括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各种情形:


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

《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1条:被执行人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无偿接受被执行人的财产,致使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清偿债务或遗留财产不足清偿的,可以裁定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在所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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