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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壳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14种情况之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其他过错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04月22日|分类:公司法 |587人看过

很多投资人认为,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认缴投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相应的有限责任,且公司系独立的法人,公司的债务与股东没有任何关系,当然这种观点在公司依法经营,依法办理清算手续,一人公司能够证明不存在与投资人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况下,没有问题。今天为您概括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各种情形:


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其他过错

《公司法解释二》第23条: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人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这里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主要有:

? 清算组不依公司法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

? 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

? 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

? 清算方案未经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即予执行给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等等。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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