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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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壳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14种情况之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04月22日|分类:公司法 |457人看过

很多投资人认为,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认缴投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相应的有限责任,且公司系独立的法人,公司的债务与股东没有任何关系,当然这种观点在公司依法经营,依法办理清算手续,一人公司能够证明不存在与投资人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况下,没有问题。今天为您概括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各种情形:


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

《公司法解释二》第18条:(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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