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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代持风险之被代持者风险案例一

作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04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102次举报

房产逐渐成为中国人持有财富的重要方式。由于政策、税费及规避婚姻、继承及债务等风险的考虑,把房产登记在别人名下成为很多人的选择。


有人说,按照现在的上海房价,两个上海土著结婚,相当于两家上市公司合并。而外地人跟上海人结婚相当于借壳上市,外地人在上海买房则相当于IPO。


由于限购、税费等考虑,不少人将房产登记在他人名下,双方签协议约定房产所有权,这种现象叫“房产代持”。但是,规避政策之外,代持房产的双方有可能会面临法律与道德的双重风险。


房屋被擅自处分,被代持人赔了夫人又折兵


这是一个不靠谱朋友的故事:2015年,张健与王小丽经朋友介绍交往3个月后结婚。2016年3月,张健购买深圳市一处房产。但是因名额问题,张健以好友李华名义购房,双方签订了代持协议并办理公证,约定房产实际权利人为张健,每月房屋贷款由其偿还。


2016年底,李华因资金周转困难,便将该房按市场价出售给刘雷,并办理交付和过户手续。张健得知后非常愤怒,将房产代持协议和公证书拿出,请求法院确认李华与刘雷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买方属于善意第三人,判决张健败诉。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张健与王小丽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矛盾丛生。房屋代持“东窗事发”后,王小丽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要求离婚并分配房产一半市值30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做出判决:张健与王小丽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故法院准予离婚。张健用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其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对该部分依法就房产及增值部分进行分割,王小丽按比例享有房产份额约300万元,但因房产所有权已变更,遂由张健作价返还给王小丽。张健不但失去了房子,还要自掏腰包赔偿给前妻,真是鸡飞蛋打。郁闷的张健只能凭之前他和李华签署的代持协议“再搏一把”,起诉李华违约并向李华追回房款。此案正在审理中。


注:本文系转载 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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