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相互忠诚是《婚姻法》规定的法定义务。夫妻双方通过协议事先订立,或者在一方出
轨后订立的忠诚协议,约定过错方丧失对共同财产的权利,共有房屋归一方个人所有,也就是
“净身出户”。这种约定只要满足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要求,双方具有真实合法有效的意思表
示,不存在欺诈、胁迫,也未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等情形,就应当具有法律约
束力。当然这种忠诚协议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如果一方违反忠
诚协议的约定导致婚姻破裂的,就应当按照约定处理双方共有房屋。但为了公平和保护困难方
权益,也可以适当补偿未得房的生活和居住困难方。
注:本文系转载 来源:北京西城法院 仅供普法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