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张先生向陈姨买了一套二手房。双方约定由买方承担全部税费,但陈姨的房屋购买后还差一年才满五年,张先生为了少交营业税,就与陈姨商量一年后再补办过户手续。陈姨提了两个条件,一是房款要在交楼时付清,二是到公证处出委托书给张先生,以后什么时间过户就由张先生自己去办。张先生为了省钱,就答应了。过了一段时间,法院将张先生买的房屋查封了,原来陈姨卖了房屋就出国了,欠了别人一笔钱没有及时还,被人家告上法院,并向法院申请将陈姨名下的房屋查封。张先生好不容易与陈姨联系上,陈姨将官司处理完后法院才将房屋解封。张先生不敢再等,赶紧去办了过户手续。
案例分析
交易双方因各种各样的原因不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买方暂时未有购房资格、规避税费、抵押房屋等待涂销等等,都属于风险较高的交易,除案例中卖家因欠款被银行查封的情况,还有如卖方需要开设一个专款的银行帐号给予买方作收取楼款使用,但个人帐号交予他人使用,一但买方用作非法活动,卖方利益将受到损害。故双方当事人对此应有充分的认识,从而拒绝签订不直接办理过户手续的合同。房屋交易应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这样对于买卖双方均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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