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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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对于借名买房协议法律效力的认定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04月14日|分类:房产纠纷 |564人看过

实践中经常存在房屋登记权利人与实际房屋所有人不一致的情况。


这种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借用具有保障性住房(比如经济适用房)资格的者的名义购房;2、为隐匿财产或转移财产而将房屋登记在亲朋好友名下;3、为规避限购、限贷政策借用他人名义等情况。司法实践中对于借名买房协议法律效力的认定


目前司法实践上对于借名买房合同效力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1、借名买房合同无效。


有观点认为借名行为若是违理购买经济适用房或者是为了规避国家相关房产政策和法规的,属于《合同法》中关于违反法律规定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合同情形,应当认定为无效。


2、借名买房合同有效。


另一种观点认为,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关于借名买房的约定,只要不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属有效,当事人应当依据约定履行。


认同第二种观点,认为借名购房合同有效。理由如下:


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自愿签订合同,合同内容不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即为有效。借名购房合同只要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没有违反《合同法》的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政府限购、限贷政策以及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政策属于行政性强制性规定,并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违反类似规定不引起合同无效的后果。



注:本文系转载  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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