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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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以女方不履行生育义务侵犯其生育权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04月10日|分类:婚姻家庭 |837人看过

男方以女方不履行生育义务侵犯其生育权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袁某诉陈某婚姻家庭纠纷案

裁判要旨:夫妻关系中,男方依法享有生育权,女方应当承担生育义务。男方以女方不履行生育义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由于生育是和女性人身密切相关的行为,任何人均不能强制其生育。男方如认为女方拒不生育足以造成夫妻关系难以维持,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和好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作为无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来源:《最新民事法律文件解读》2005年第8辑(总第8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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