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对于如何适用诉讼时效仍存在一些争议,一方面,持续没有办理产权证侵权行为一直存在,另一方面,开发商与登记部门就办理产权证的相关事宜一直在沟通和交流,导致实际办理产权证到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但是这种情况很难在诉讼中证明。依据《合同法》第130条、135条的规定,开发商转移房屋的占有和所有权是其主要义务。其产权证的办理为房屋的过户,就属于主要义务。
基于商品房买卖的特殊性,开发商不仅负有按合同义务及时交房,同时也有义务协助办理更名、办证的义务。所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数额的,从约定期满次日起3年计算诉讼时效,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的,如果一直未办理产权证,侵权行为在起诉时持续存在,在实践中一般以起诉之日倒推3年的时间。这样可促使开发商尽快履行办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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