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 执业资质:1610120**********

  • 执业机构: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离婚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私人律师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机动车可以通过协商方式予以分割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04月01日|分类:婚姻家庭 |531人看过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机动车可以通过协商方式予以分割——解某1与刘某离婚纠纷案

案例要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婚后双方共同购买的机动车,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予以分割,分割意见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以确认。

案号:(2017)云0302民初1649号

审理法院: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注:本文系转载  仅供普法学习。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