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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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纠纷裁判规则之二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04月01日|分类:刑事辩护 |525人看过

危险废物产生者未申报危险废物并擅自委托不具备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产生者与实际处理者承担连带责任——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人民政府诉蒋荣祥等水污染责任纠纷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4期


注:本文系转载  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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