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女士家住武汉藏龙岛。2016年,她和男友一起购买了一套房产作为婚房。但由于两人尚未领证结婚,进行房产登记时,房产商告知,不能同时登记两人,但结婚后可以加上,也不能两人一起贷款。于是,房产只登记了男友名字,贷款也由男友办理。
当时两人约好,等结婚后就把何女士名字加上。如今,已经结婚了,两人前往房管部门办理加名手续,被告知,房子有贷款,需要银行抵押变更手续。
何女士说,两人向办理贷款的银行进行申请,客户经理却称,银行没有这个流程,想加名字,必须先还完贷款。“房管部门和银行说法不一,这名字到底能不能加?”
27日下午,长江日报记者就此咨询了江夏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表示,房产登记信息进行变更并不复杂,但房子尚未还清贷款,处于抵押状态。如需加名,两人要向银行申请增加抵押人,再由银行出具抵押人变更证明。
记者联系何女士贷款银行客服获悉,银行有规定,抵押人的确不能增加。
律师表示,此事中,何女士的丈夫作为抵押人与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增加抵押人等于变更合同主体,一般不符合银行风险控制流程。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银行有权拒绝变更抵押人。
律师建议,何女士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司法程序确认房产权利归属,法院通过司法程序得出的结论具有最高权威,有定纷止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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