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只要原告证据充分,法院将缺席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索引】屈某与杜某某、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2014)榆民初字第00284号
【法院观点】本院认为:原告屈某与被告杜某某、张某之间的借款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故原告要求被告杜某某、张某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的诉请依法予以支持。原告要求二被告支付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计算利息之请求,因原借据没有文字明确约定,而原告又无其他证据佐证,加之二被告缺席未到庭,故不能认定双方口头约定月利率3.5%的事实。但是借据中明确约定了还款时间,二被告在借款到期后,也未能及时偿还原告借款,故原告要求二被告支付该借款从至执行兑现之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之请求应依法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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