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北京市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京人社调发〔2018〕38号)(以下简称《办法》),凡是符合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并达到一定条件的科技创新人才、文化创意人才、金融管理人才、专利发明者和本市紧缺急需的自由职业者,北京敞开怀抱“欢迎”,均可申请引进。
注意到,在本次发布的人才引进新政中,“律师事务所”被纳入了可以办理人才引进的机构范畴,《办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金融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科技创新服务主体中承担重要工作,近3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一定倍数的(机构注册在城六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为20倍,注册在本市其他区域的为15倍)”的人员可办理人才引进。
也就是说,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在京执业的外地律师(俗称“北漂律师”)有望落户北京了!这是继律师事务所可以为聘用的外地律师或工作人员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之后的又一行业利好政策!
注:本文系转载 仅供普法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