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句:
消毒餐具工本费一元!
餐饮经营者未与消费者对消毒餐具费达成合意时无权收取——安新华诉北京市大食客饮食有限公司餐饮服务合同案
裁判要旨:餐饮服务者具有提供清洁餐具供顾客使用的义务,但如对消费餐具收取费用则系双方当事人之间自行约定的范畴。在双方对于消毒餐具费收取与否及收取标准没有明确认知,且未达成合意时,服务提供者无权向顾客收取该项费用。
案号:(2009)朝民初字第18234号
审理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10年民事审判案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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