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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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同村人的自留地,合同如何签订?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03月17日|分类:拆迁安置 |627人看过

律师提示:

1、要先清楚现在土地使用权农户的权利是否完整,比如有承包证或村组证明。

2、要明确四至范围,最好能有坐标点,或者固定的界桩。

3、明确土地种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农用地也分很多种类,还是林业用地。不同地类有不同的要求。还涉及土地地力、环保等因素。

4、在确定以上3个方面后,要现有农户所有成年人同意并亲自签名。

5、年限问题。自留地是历史概念,是上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国家为了解决农民生活问题,少量划拨给户,一般不超过本集体10%。自从包产到户、土地承包以来,这个土地概念已经不再提了,尤其土地承包法。所以,很多地方都归入承包土地。如果是承包土地,第二轮土地承包年限已经所剩不多,流转不能超过剩余年限。如果确实能认定为自留地,按照当时政策本意是永久使用,但现在都找不到证据了。最好还是约定与本集体其他农户自留地同样年限。

6、权利与收益问题。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是集体的,农户只有使用权或准确说是承包经营权。现在搞三权分置。允许流转经营权,承包权一般不允许,如果流转了,就属于转让了。相应的收益也分很多种类。土地所有权取得收益还是归集体,不属于原来农户以及你。承包权一般还是属于原来的农户,流转的经营权收益归原来农户,你取得经营权,经营所得归你。国家征收也一样的逻辑。

7、关于再次流转,一般要经过原农户同意,如果流转给集体以外,还要集体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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