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意见汇总摘录自《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34辑-总第66辑)中署名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有关房地产纠纷案件的意见,以方便广大同仁及房地产相关从业人员参考。
31、买卖合同尚未履行完结,买受人请求确认其为房屋所有权人的,不属于物权确认争议
确认物权以存在物权归属争议为前提。买卖合同尚未履行完结,买受人请求确认其享有标的物之所有权的,不符合物权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物权归属争议,不应纳入物权确认之诉。
(执笔人:辛正郁)
索引:《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61辑)第177-180页
注:本文系转载 仅供普法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