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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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地产纠纷案件意见汇总之三十一(最高院民一庭)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03月07日|分类:房产纠纷 |460人看过

本意见汇总摘录自《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34辑-总第66辑)中署名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有关房地产纠纷案件的意见,以方便广大同仁及房地产相关从业人员参考。



31、买卖合同尚未履行完结,买受人请求确认其为房屋所有权人的,不属于物权确认争议


       确认物权以存在物权归属争议为前提。买卖合同尚未履行完结,买受人请求确认其享有标的物之所有权的,不符合物权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物权归属争议,不应纳入物权确认之诉。


(执笔人:辛正郁)

索引:《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61辑)第177-180页






注:本文系转载 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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