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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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民一庭 :关于房地产纠纷案件意见汇总之(七)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03月06日|分类:房产纠纷 |487人看过

本意见汇总摘录自《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34辑-总第66辑)中署名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有关房地产纠纷案件的意见,以方便广大同仁及房地产相关从业人员参考。




7、出租人故意隐瞒订约前出租房屋已被抵押的事实,应当如何承担责任


       对因欺诈而订立的租赁合同,如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受欺诈方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受欺诈方没有行使撤销权,租赁合同有效成立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该欺诈行为导致欺诈方违约的,欺诈方承担违约责任,不宜认定为缔约过失责任。


(执笔人:姚宝华)

索引:《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37辑)第124-1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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