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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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中,因政策变化使买方无法贷款而不能履约,买方可以要求返还定金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03月05日|分类:抵押担保 |641人看过

  在二手房买卖中,一般会由买方向卖方支付定金,用以担保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一般的处理原则是,因买方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者履行合同,卖方收取的定金不予退还;因卖方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者履行合同,卖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但是,如果是因不能归责于买卖双方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签订或者合同不能履行,则卖方向买方原数返还定金。如果因为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签订或者合同不能履行,以及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买卖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定金原数返还。

       在实践中,因国家出台政策致使买方贷款受限无力购买,属于情势变更,买方可以解除合同,卖方应当原数返还定金。


注:本文系转载 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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