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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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中,订金与定金的区别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03月05日|分类:抵押担保 |440人看过

订金,一般言是一种预付款,在合同不能履行时,交付订金的买方可以要求返还,除非双方买卖合同另有约定。在新房买卖中,开发商应当在签约后将订金及时退还购房人,或者充抵购房款。

       定金,一般言是作为合同保证金,如果买方违约,到时不签购房合同,是不能要回定金的,如果卖方违约则应双倍返还。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注:本文系转载 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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