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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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据证明借款被他人诈骗取得的借条上的借款人可不承担还款责任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02月24日|分类:债权债务 |1031人看过

有证据证明借款被他人诈骗取得的借条上的借款人可不承担还款责任

民间借贷合同的借款人和贷款人彼此之间应该达成借款的合意并且有款项的实际交接。一般情况下,借款合同或借条上的借款人就是合同的当事人,要承担还款责任。但如果借款人有证据证明借款已经被其他人诈骗取得,名义借款人实际并未接受、使用借款,贷款人就不能要求名义借款人还款,而是应该通过刑事诉讼程序追回借款。当然,名义借款人如果主张自己属于这种情况,就必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证明成立的,名义借款人可以不承担还款责任;无法证明的,名义借款人仍有可能要承担责任。

(摘自张家麟:《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指引与实务解答》,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第1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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