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开始陆续思考几个问题。
第一篇,先谈谈司法拍卖土地房产的话题。
标题我没有想好怎么表达更加贴切。我本意是想思考司法拍卖和一般买卖的土地房产,哪种模式下,买受人手续更加简便、耗时更少、资金成本更低、法律手续更加完善、或者说更加权威。
为什么谈到权威,因为有物权法定,登记主义原则,但是司法确认效力高于登记。大意是说同一不动产,虽然物权登记在A名下,但是如果司法确认在B名下,则A就不能以登记来对抗B。司法拍卖则具有该功效,所以,有的时候你可能遇到A名下有房子土地,就放心大胆借款了,等到追讨时,才发现房产局有一张协助执行函,法院早已经拍卖了。这是题外话,借款只看权证比只看脸更不靠谱!
现实中,司法拍卖到底如何,是不是风景独好呢?
从观察来看,绝大部分确实是风景独好,比如:资金成本低,同样一套商品房,如果市场交易价每平方米为1万元,但拍卖价大约是6000元;同时,也没有居间佣金支出。再比如交易安全度高于一般买卖,不用担心一房多卖,或者拖延不卖或者临时加价;再比如,以前要求竞买后数日内一次性付清房款,确实将很多人拦在了门外,但是随着法院与金融机构的合作,目前也可以按揭贷款支付了,就更加便民利民了。
但是也存在很多疑惑,今天重点就存在的问题来思考。
1、时间效率是不是更加高?值得注意。
案例:张家村的村民张甲,欠了某公司款,执行中张甲同意法院将宅基地上房屋拍卖掉清偿债务。本村张乙经过拍卖,买了张甲的房屋。款项通过某宝一次性付清。但接下来,将近一年时间,张乙还没有拿到产权证,某公司也还没有拿到执行款。
问题出在哪里?还是老问题,司法和行政的衔接机制问题,不是今天的话题,不展开了。只是提醒准备参与司法拍卖的路人甲乙,对司法与行政的衔接效率要有思想准备。至于如何解决?更不是今天的话题,但其中的原委略知一二,准备竞买的可以通过事先尽调避免一脚踩进去。
2、竞买人的权利是否更加有保障?意外总是会有!
上文中提到过,司法拍卖得到的房屋,法院都会给产权机关发出协助办理过户登记的执行函,执行函!不容质疑!没得商量!必须办!
但也有意外!
早几年前接触到一个公司,通过司法拍卖得到仲恺一块土地,法院发了几次协助执行函,很困难,最后虽然也办理了过户登记,但是过程很曲折。问题出在哪里?还是行政和司法对土地的不同角度理解问题。
前几日,在广州参加一个研讨会,遇到广东年票维权名人廖建勋,他谈到了一个正在办理的案件。当事人通过深圳中院拍卖得到一块土地,也办理了产权手续。但是地上有很多房子,这些房子有各种手续,甚至还卖给了小业主。这是更深一层的问题,即使你拿到土地证,也无法使用,当事人几百万就这样好多年了。
恰好,我昨天上班途中听央广新闻,说到的还是深圳中院的一个什么案件,本号很少去深圳办案,不是故意黑深圳中院,是新闻恰好被我听到了,而且也是司法拍卖的事。新闻大概意思是说乌龙司法拍卖,引得两家公司打20年官司,司法空转。
这也是我觉得有必要提醒的方面。如何避免可能出现这种局面呢?两家公司!20年!估计老板头发都白了不少吧!再折腾下去,即是可以使用土地了,还有意义吗?土地是有使用期的,不是无期使用!
这方面提醒准备参与司法拍卖土地房产的公司,在参加之前,有一笔尽调费用是少不了的。不能和小老百姓比较,你是公司,拍卖款是一笔巨大资金。
昨天晚上,有个老板叫我帮他修改一份协议,涉及到深圳某公司,是80亿的资金!但是,还是不做尽调!这老板心真大!所以,我今天才来思考这个问题。
3、是否更加便宜?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上文中提到拍卖的房屋价格一般都是市场价的6折,有的时候,只是看起来很美。
前段时间,一个朋友看中了惠城法院在某宝上拍卖的一个商铺,近200平,才不到200万,要知道,那个地段商铺市场价大约是3万一平方。乖乖!差不多便宜一半还多。
这个朋友去现场查证,根本打听不到什么。银行还说,是好便宜,抓紧报名。最后,找到执行法官,才知道这商铺上负担了20年的租赁合同!
有人说,怕毛线!把承租人赶走!那么好赶?现在是在你以为可以动粗的地方特别讲法治,你去赶试试!
如果不全面了解背景情况,只是听情况,还是要冒很大风险的。
这个思考,让我想起来楼盘的现场。楼盘销售现场必须的!开发商自我介绍的区域,有专门的规格和要求,比相亲角哪些信息全面多了,土地从哪里来,多大年龄了,房子谁设计的,装修谁干的,销售是谁干的,等等,都有完整披露,从这个方面来看,司法拍卖的房源信息确实太少了,有点灯下黑。所以,准备参与司法拍卖的,如果不熟悉或者没有时间和技巧来调研,还是要花点小费用,找个专门懂行的去帮助你。
注:本文系转载,作者韩宁律师,仅供普法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