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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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意向金能否抵房款?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7年12月24日|分类:房产纠纷 |750人看过

何女士咨询:她在某销售中心看中了一套商品房,销售人员表示如果何女士有意愿购买可以先交意向金,签订购房合同时意向金可以抵房款或转成日后的物业费等费用。何女士说:“我担心以后这笔钱就不退给我了,毕竟口说无凭。”何女士想知道,对于意向金的使用法律有没有具体规定?

  

解答: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来源:滨海时报 河北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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