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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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房漏水维权之出租房漏水殃及邻居,房屋所有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7年11月25日|分类:消费权益 |664人看过

问:出租房漏水殃及邻居,房屋所有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答:《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明确了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也就是说,如果案件系相邻关系纠纷,业主虽然并非侵权人,但作为不动产的所有人,对于因其房屋漏水对邻居造成的损失仍应承担赔偿责任,业主在承担赔偿责任后亦可向租户追偿。对于邻居因为漏水而造成的损失,可以双方酌情商定。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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