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证”包括:
1、《国有土地使用证》: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经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座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2、《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该项目位置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需求的法律凭证。
4、《建设工程开工证》: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筑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
律师提示:
“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楼盘,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楼层是否在预售范围内。
“两书”包括:
1、《商品房质量保证书》。
2、《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律师提示:
“两书”可以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并且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的对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和保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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