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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执业资质:1610120**********
执业机构: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离婚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私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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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7年11月11日|分类:消费权益 |1285人看过
在实践中,很多小区在交房时,新业主们会被前期物业公司要求预交一段时间的物业费才可以拿到房屋钥匙,这样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按照相关规定,物业公司不得违背业主意愿提前收费,但双方可以协商。据此,物业公司以预交一段时间的物业费为拿到房屋钥匙的条件是可以拒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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