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婚姻、继承、房产律师,周三至周六是我的义务咨询日,可以电话预约后到律所免费咨询
13772516816
咨询时间:07:30-20:00 服务地区

婚前婚后买房加不加名字的区别

作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7年10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16次举报

婚前婚后买房加不加名字的区别

1、婚前: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了婚前财产为一方财产,即婚前买房写了谁的名字,房子就属于谁。但如果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自愿赠与行为,房产为双方共同拥有。

2、婚后: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则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买房即便只写了其中一方的名字,这套房子也是属于夫妻双方的,离婚时可以参与财产分割。如果是婚前一方贷款买的房子婚后两人共同还贷,则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属夫妻双方所有。

3、没有结婚可是双方共同买房却最后分手
但是如果没有结婚可是双方共同买房却最后分手了呢?房产应该如何分割?
如果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且女方也出钱了,那么分手时,房子归男方所有,男方应当返还女方钱财。这里有个前提,即女方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支付了房款,如果没有证据,也很难得到保障。
如果房子是登记在2人名下,但产权上未记载份额,双方也没有另外约定份额,则按共同共有一人一半。
如果写的是2个人的名字,且约定好了分配比例,则一方需支付另外一方其支出的首付费用,房屋增值部分则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西安婚姻家事李 已认证
  • 执业15年
  • 13772516816
  • 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9年 (优于51.83%的律师)

  • 用户采纳

    68次 (优于97.83%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99次 (优于99.58%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09501分 (优于99.66%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3612篇 (优于99.54%的律师)

版权所有: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IP属地:陕西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6462172 昨日访问量:2934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