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别人的财产一般不可以随意要回,除非满足一定的条件。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
”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赠与的财产在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是可以撤销赠与的,也就是说赠与的不动产(房产)在过户之前或赠与的动产在交付使用之前都是可以撤销的,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赠与合同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性质或者经过公证,即使赠与财产没有登记或者是交付给受赠人,赠与人也不可以撤销赠与。所以生活中如果不想随便就被撤销赠与的东西,最好对赠与合同进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