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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与开发商签订《商铺买卖合同》,开发商却肆意违约“一房二卖”,起诉至法院终获赔偿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时间:2021年01月05日 43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在《商铺买卖合同》已经签订的情况下,开发商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反而“一房二卖”,致使委托人无法取得所购商铺,委托人多次和开发商协商希望能赔偿自己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但是开发商态度蛮横拒绝赔偿,引发纠纷后委托人无奈只能诉至法院,李律师后代理委托人维权,最终获得赔偿。

2014年,委托人就购买被告开发商开发建设的位于西安市某区域的一面商铺,签订了《商铺买卖合同》,合同条款对涉案商铺的基本状况、总价款、付款方式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违约责任等作了明确约定。签订合同后,委托人按照合同所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向被告开发商交付了全部购房款,但是其后被告开发商并没有按照合同所约定的时间向委托人交付房屋,委托人多次催促开发商都没有结果。直到2020年,委托人才得知开发商已将自己所购房屋出卖给了其他人,委托人知道开发商的此种做法之后异常愤怒和不满,多次找到开发商希望开发商能够解决此事,可是开发商明确此前的房屋已经没有办法交付给委托人了,于是提出置换房屋的方案,委托人不满意置换方案,最终没有协商成功。

在此种情况下,委托人焦急万分,不知如何是好,自己掏了钱不但没有拿到房子,而且开发商还有可能以各种理由去推脱不给退还房款,面对房财两空的局面,委托人找到李律师,希望李律师可以在法律上寻找突破口,帮助自己挽回损失。李律师在看了《商铺买卖合同》以及其他一些购房材料之后,发现合同内部明确约定了开发商违约所要承担的责任,但是合同所约定的违约责任却远远不能弥补委托人的损失,如果按照合同来承担责任的话,对委托人很明显是不利的。于是李律师根据处理房产纠纷的多年经验,在法律上找到支撑,除了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之外,还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起诉到法院之后,开发商依然不依不饶,坚决不予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在李律师的据理力争之下,开发商最终予以妥协,法院也最终支持了我方的诉求。

律师点评:

现实生活中,“一房二卖”现象屡有发生。尤其是在期房买卖交易中,开发商将期房卖给消费者后,为了获取更高利润,在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后又把房子卖给其他出价更高的人。对于这种损害购房者利益的行为,实践中如何阻止其发生,应当注意的事项有哪些呢?

1、买房时一定要及时网签,严格采取资金监管及资金托管的形式进行交易。根据目前的房屋买卖交易设置,二手房网签可以使房产交易透明化,通过规范合同文本,充分保障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通过备案有效防止一房二卖。同时,买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尽量能够明确一房二卖等禁止性规定,并加重此种行为的违约责任。

2、购房者要调查所购房屋的产权,提存房屋产权证。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到正式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之间还有一段时间。由于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波动,卖房者有可能在这段时间内将房屋以较高价格转让给第三人。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购房者可以调查所购房屋产权,提存房屋产权证对卖房者的一房二卖行为加以防范。

3、购房者应尽量要求在房屋交易中心登记后再向卖房者支付首付款。这样的安排可以避免部分卖房者通过对房屋一房二卖而诈骗购房者的购房款,使购房者蒙受巨大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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