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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给朋友借款,朋友却言而无信拒绝还款,起诉法院后最终如愿得到还款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时间:2020年12月21日 54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本案中被告原本是委托人工作的客户,被告因为急需资金周转,委托人从第三人S某处联系到资金,向被告提供了246000元借款,并承诺还本付息,可是期限届满后,二被告没有按照约定还款,委托人找到李律师后,李律师代理其起诉到法院,最终两方达成调解,委托人的借款如期得到偿还。

被告C某与被告Z某系夫妻关系,2014年,两被告要求因需要资金周转,希望我方委托人能提供帮助,因为在之前被告C某是委托人的客户,两人之前的合作非常的顺畅,让委托人觉得被告C某是值得信赖的朋友,坚信其不会出现言而无信不讲诚信的行为,于是委托人从第三人S某处联系到资金,希望S某能够借钱给C某,S某看在委托人的情面上,于是向二被告提供了246000元借款,其后二被告向委托人出具《借条》,承诺到2015年时还本付息。

但是等到还款期限届满后,二被告还是没有依照约定向委托人还款,在委托人多次催促其还款的情况下,被告都予以承认其所借委托人的款项,但是每次都以种种理由予以推拖,请求委托人给予宽限的期限,委托人念及旧情信任被告给予时间筹集资金,可是委托人一等再等,终究还是没有等到被告偿还款项,发微信打电话,被告也再未有过回应。

委托人对两被告失望至极后找到李律师,希望能够帮助自己将出借的款项争取回来,李律师在详细了解情况及前因后果之后,发现委托人所提供的《借条》、《房屋抵押担保合同》、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并不能强有力的证明两被告向委托人有过借款行为,而且两被告一直处于失联的状态,有诸多事项需要两被告当面质证向法官说明情况。

李律师根据这种情况,在开庭前一直尝试联系两被告,提示被告不出庭的后果,并且制定了多种诉讼策略和方案,以应对两被告不出庭的局面。等到开庭时,李律师之前对被告所做的警示起了作用,两被告如期出庭,法院认可了两被告向委托人借款的事实,最终在法官、律师、两方当事人的努力,达成了调解,两被告向委托人按期偿还借款,既缓和了两方当事人的关系,又提高了效率。

律师点评:

民间借贷中存在的“砍头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何为“砍头息”?即出借人在出借款项时,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利息,这些利息是不能计入借款本金,来要求借款人返还的。

再有,民间借贷中的借款凭证很重要,出借人应就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借款关系承担举证责任。除应保留支付凭证外,还应有借款协议、借条等能够证明款项性质的证据。出借或者偿还借款,应当保存支付证据。对于大额款项,最好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若涉及大额现金出借或偿还的,应当保留现金来源、现金交付的相关证据,以避免事后就实际支付金额产生异议。

最后,民间借贷中的借条有效诉讼时效,时效期是3年,普通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为3年,若出借人的债权超过3年诉讼时效的,则债权人就丧失了胜诉抗辩权,如果债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该债权失去法律保护,所以出借人应当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及时催要或提醒借款人。如果债权超过3年,出借人则需要证明其在此期间曾坚持向借款人催要过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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