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时间:2017年10月20日 55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张先生起诉陕西某某房地产开发商追索逾期交房违约金安案
【委托代理人】李永强,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
张先生是西安新城区人,在2013年西安房价还是处在一个非常低位的时候,在西安城南看准了一个相当好的地段儿,决定购买陕西某某房地产开发商开发的一套房子,当时也很审慎地查看开发商的证件手续,而且在2015年时已经有一部分楼已封顶的样子,所以觉得一切觉得比较稳妥没什么问题后,与该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也交清了房款,另签订了精装房委托装修协议,合同约定是在2014年8月31日前交房,张先生满心欢喜一心等着到时收房。
可没想这个小区还没建设完,开发商就被施工企业给起诉了,同时未出售的房屋全部被查封,导致开发商瞬间瘫痪。张先生的精装房也在楼房封顶后再无进展。一直等到2017年上半年,开发商依然无任何进展动作,可时间距张先生合同约定收房日期已经过去快两年了,张先生通过朋友联系到本律师,碰面沟通,仔细查看了张先生的购房合同等资料后,判定逾期事实清楚,开发商至今未将经验收合格的房屋完成交付,构成违约,可以起诉要求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
最终经由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17)陕0113民初6546决书支持了张先生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取得预期结果。
【律师观点分析】
一般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条款为:自该商品房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目,按日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那么在初中,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委提请仲裁的时候,得依据该每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标准来主张。
本案中,张先生购买的是毛坯房,开记商开庭中认为已经完成房屋的交付,对此本律师提出,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是经验收合格的房屋,而本案中开发商并无证据能够证明该房屋已经取得相应验收手续,因此其主张无证据支持而不会被法院认定。
另外,对于房产纠纷案件,作为业主,可以不是特别精通相关法律法规,但一定要有证据意识,一些与所购房相关的比如小区规划平面图、甚至是开发商张贴的广告宣传效果图,有时候都是至关重要的证据,能起到大作用,本案中,张先生收集的证据充分完备,占据案件主动。。
即使是毛坏房,交付标准依然得依合同来定,必须经验收合格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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