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谢辉律师 时间:2020年10月26日 73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原告:张XX,女,1926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经常居住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二、案件点评:
尊老爱幼、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法定义务,这些义务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子女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本案原告张XX已94岁高龄,已基本丧失劳动能力,除每月领取的1300余元外,无其他生活来源,正是需要子女照顾和关爱的时刻,现原告要求五位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本院酌定五被告每人每月向原告支付赡养费300元。虽然各被告现都有各自的家庭,其中四人不与原告共同生活,但作为子女应关心老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人,应当经常看望、问候老人,给原告以精神慰藉,使其安享晚年。
三、案件判决:
10年 (优于60.5%的律师)
275分 (优于62.94%的律师)
一天内
4篇 (优于94.99%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