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月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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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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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起诉离婚及子女抚养权尊重真实意愿

发布者:张月红律师|时间:2026年05月23日|分类:婚姻家庭 |25人看过

基本案情:谭某与何某于2015年7月20日登记结婚,于2015年5月6日生育一女。婚后被告嗜赌成性,已输掉60余万元,曾在2012年因赌博被拘留一周。自2019年6月起双方开始分居。谭某曾于2023年7月起诉离婚,法院于2023年10月31日判决不予离婚。之后双方仅联系过一次讨论孩子问题,被告无挽留意思。2024年10月14日,谭某再次起诉要求离婚,主张婚生女由其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

争议焦点

  1. 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应准予离婚
  2. 婚生女儿的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标准

法院认为:婚姻应以感情为基础,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本案中,谭某两次起诉坚持要求离婚,说明双方感情已无和好可能,感情确已彻底破裂,对离婚之诉请予以准许。关于抚养权问题,婚生女已满八周岁,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孩子陈述愿意由母亲抚养,故对谭某要求由其抚养婚生女的请求予以支持。被告应给付相应的抚养费,本院酌情认定抚养费为1000元/月至女儿十八周岁。

律师作用张月红律师作为原告谭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本案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她精准把握离婚案件的核心要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标准,通过组织详实的证据材料证明双方分居已逾五年、首次离婚判决后双方无有效联系、被告无挽留意思等关键事实,成功推动法院认定双方感情彻底破裂。在子女抚养权争议中,张律师巧妙运用《民法典》关于尊重已满八周岁子女真实意愿的规定,通过制作询问笔录固定孩子的意愿陈述,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女儿抚养权。在抚养费标准方面,张律师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和孩子的实际需要,成功争取到每月1000元的抚养费,虽低于原告主张的2000元,但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标准。张月红律师以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出色的诉讼策略,在二次起诉离婚案件中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谭某及婚生女的合法权益。

结果:准许谭某与何某离婚;婚生女由谭某负责抚养并随其共同生活,何某自2024年11月起于每月月底前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婚生女十八周岁为止;驳回谭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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