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马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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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请托未办成,可要求返还钱款

作者:杨马强律师时间:2026年01月10日分类:法学论文浏览:357次举报
2026-01-10

非法请托未办成,可要求返还钱款

生活中,不少人抱着“走捷径”的心态,通过送礼、转账等方式请托他人办理升学、就业、资质审批等事宜,可往往事与愿违——事情没办成,当初送出的财物也陷入“要不回、没人管”的尴尬境地。这种“违规请托”引发的财物返还纠纷,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针对此类问题作出明确答复,为审判实践划定了清晰边界,也给普通民众敲响了法律警钟。

一、“不法原因给付”:违规请托的法律本质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违规请托中送出财物的行为,在法律上有个专业定性——“不法原因给付”。简单来说,就是一方为了实现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的目的,向另一方作出的财物给付。比如为了让孩子违规入学而向学校工作人员支付“打点费”,为了获取不正当商业利益而向公职人员行贿,都属于典型的不法原因给付。

这种行为的核心特征的是双方均明知给付目的违法:请托人清楚自己的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受托人也明白自己收取财物是为了从事违规甚至违法的“办事”行为。正因为这种“双方明知违法”的特殊性,此类纠纷的处理才不同于普通的民事纠纷。

二、当前审判实践的核心规则:既不纵容违法,也不放任不当利益

根据最高法的最新答复,当前法院处理违规请托纠纷的核心思路是“不一概驳回,不片面保护”,而是分步骤、全方位地规制不法行为:

首先,明确请托合同无效。违规请托基于不法原因形成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这是处理此类纠纷的前提。

其次,依法认定民事责任。法院不会因为合同无效就完全不予处理,而是会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明确双方的民事责任,避免一方通过违法行为获得不当利益。

再次,衔接公法责任处理。这是此次答复的重点:如果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法但尚未处理,法院会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由行政机关依法查处;如果行为涉嫌犯罪(如行贿罪、受贿罪等),法院会将案件线索移送刑事侦查机关;若属于刑事自诉案件(如侵占罪等),则会告知当事人可以另行提起刑事自诉。

这种处理方式既体现了“任何人不得因违法行为获利”的法律原则,又通过衔接行政、刑事制裁,形成了对违规请托行为的全方位规制,避免了“一驳了之”带来的法律漏洞。

五、以上观点来自于:最高法民二庭法官法答网答复:不法原因给付与违规请托的返还问题。

杨马强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现为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获长春市优秀青年律师、曾...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吉林-长春
  • 执业单位: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20120********86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婚姻家庭
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
1220120********86 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