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国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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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律说劳动法)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有哪些规定?

发布者:谢国红律师|时间:2017年03月24日|分类:劳动纠纷 |776人看过

  近日,又有HR询问聘用外籍员工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笔者之前已在本公众号发了相关文章,大家有兴趣可以点击浏览《(谢律原创)聘用外国籍劳动者您需了解的劳动法问题》,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做了修改,今天笔者带大家一起学习一下重点条款,让我们看看外国人在我国就业有哪些规定?人社部又修改了哪些规定(红色字体)?

  问题一、《外国人就业管理规定》中的外国人是如何定义的?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就业规定)所称外国人,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

  问题二、《就业规定》适用范围是什么?

  《就业规定》用于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和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不适用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和联合国驻华代表机构、其他国际组织中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

  问题三、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需要哪些条件?

  按照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二)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三)无犯罪记录;

  (四)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五)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问题四、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需要办理哪些证件?

  (一)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持Z字签证入境(有互免签证协议的,按协议办理),入境后取得《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件,方可在中国境内就业。

  (二)未取得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即持F、L、C、G字签证者)、在中国留学、实习的外国人及持Z字签证外国人的随行家属不得在中国就业。

  问题五、哪些外国人可免办证件?

  一、免办就业许可证和就业证的外国人包括:

  (一)政府出资聘请的外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或由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出资聘请,具有本国或国际权威技术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确认的高级技术职称或特殊技能资格证书的外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并持有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专家证》的外国人;(二)持有《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工作准证》从事海上石油作业、不需登陆、有特殊技能的外籍劳务人员;凭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通知函电申请Z字签证。

  (三)经文化部批准持《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进行营业性文艺演出的外国人;凭文化部的批件申请Z字签证。

  二、免办许可证书,入境后凭Z字签证及有关证明直接办理就业证的外国人包括:

  (一)按照我国与外国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执行中外合作交流项目受聘来中国工作的外国人;凭合作交流项目书申请Z字签证。

  (二)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代表,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证明申请Z字签证。

  衍生阅读:我国普通签证有哪几类?

  我国普通签证主要分为:

  (一)旅游、探亲签证(“L”字签证):发给赴华旅游、探亲或因其他私人事务短期赴华的外国人。

  (二)访问签证(“F”字签证):发给应邀赴华访问、考察、讲学、经商、进行科技文化交流和进修、实习等停留期不超过6个月的外国人。

  (三)学习签证(“X”字签证):发给赴华留学、进修或实习停留期满6个月以上的外国人。

  (四)工作签证(“Z”字签证):发给赴华工作、商业演出或进行学术交流的外国人,及其随任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五)乘务签证(“C”字签证):发给赴华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外籍国际列车员、机组人员和海员。

  (六)记者签证(“J”字签证):分“J-1”、“J-2”两种。“J-1”签证发给赴华常驻的外国记者及其随任配偶和未成年子女;“J-2”签证发给临时赴华采访的外国记者。

  (七)过境签证(“G”字签证):发给过境中国前往第三国或地区,在机场停留超过24小时或出机场的外国人。

  (八)定居签证(“D”字签证):发给经批准赴华定居的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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