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国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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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必知的生育保险6个问题(嘉兴地区)

发布者:谢国红律师|时间:2017年03月24日|分类:保险理赔 |342人看过

昨天,某顾问单位来电咨询嘉兴地区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问题,今天,笔者将嘉兴地区生育保险待遇有关的六个问题进行整理,供HR参考,因社保政策地方差异较大,本文所述仅适用于嘉兴地区。

问题一、生育保险怎么交?交多少?

实践中嘉兴地区用人单位每月按照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5%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月向地税部门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问题二、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1、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连续满12个月

2、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

备注:连续缴费期的计算自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之月起开始,至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之月为止。

问题三、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1、生育保险待遇包括

   2、生育津贴;

3、生育医疗费用;

   4、职工实施国家、省规定的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医疗费用;

5、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问题四、生育津贴如何计发?

生育津贴享受天数:

1、一般情况下,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包括实施剖宫产、采用产钳助产、胎头吸引术、臀位牵引术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2、妊娠4个月(含4个月)以上流产或者子宫外怀孕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3、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或者子宫外怀孕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计发标准:

按照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可享受产假天数计发。

问题五、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该配偶能否享受相关待遇?

嘉兴实践中,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时,用人单位已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达到规定月份,且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问题六、生育保险待遇如何申领?

1、用人单位提交相关材料;
   2、由社保经办机构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3、材料齐全的,由社保局工伤生育处按规定发放待遇(每月20日前申报的,款项在次月中下旬划入单位帐户,到帐后可到社保局生育保险窗口领取回单);不齐全的,及时告知需要补全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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