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夏爱军律师 时间:2018年10月15日 122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3年,男方第一次起诉离婚,后来撤诉了,过了半年至2014年,男方把孩子从幼儿园转走了,学籍也转走了,带着孩子回自己父母家儿去住了,从此,我这方孩子的母亲就没见到过孩子,也见不到孩子。无奈起诉至法院离婚,并要求抚养孩子!按照司法解释,如此一方父或母离婚时“实际控制”着孩子,双方都要求抚养权的,法院是尊重现状的,也就是谁“实际控制”着孩子,就判决孩子归谁抚养!这个案子,夏律师是全力以赴,提交了全方位的各种证据并依法、依理、依情、依礼跟法官沟通,想尽了各种方法,希望法官判决孩子归我方抚养!最终的结果就是将对方“实际控制”的、将近一年未让我方见面的孩子,判决归我方抚养!归我方抚养!!完胜!!!